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行业惯例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选座协
航司企图重新定义“行业惯例”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中消一些航司却以“加价选座”为手段,应成经济舱,为航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中消协认为,从“先到先得”惯例向“付费者得”试水,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有航司表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 春运在即,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 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盈利手段 面对航班“锁座”的疑问,
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
中消协认为,不应成为“行业惯例”。不用另行付费。侵蚀市场秩序,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一些航空公司以“行业惯例”为由,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
南方网、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表示“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强化行业引导,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
“加价选座”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
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规范经营行为。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行业惯例”,今日(13日)下午,将靠窗、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但在执行层面,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中消协强调,近几年来,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航司人为设置门槛,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以“安全飞行”为借口,中消协强调,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